许多客户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时,可能首先会疑惑“无效宣告”的含义,以及自身商标为何会遭此宣告。商标无效宣告,指商标注册后,若存在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形,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其无效,或经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由该局裁定是否宣告无效。
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包括:
注册的商标含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形状等;
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当商标被宣告无效,可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复审: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申请人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期限内答辩:商标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若要维护自身注册商标权益,需及时进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否则将面临商标无效风险。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也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当事人可选择答辩或不答辩,不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也不意味着商标一定会被宣告无效,委员会会结合申请人提交材料分析。一般来说,不答辩会增加对方无效宣告成功几率,答辩则增加保留商标几率。答辩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避免提及无关内容,以防对方抓住更多漏洞。
商标是企业重要资产,若突然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企业应在规定答辩期内向商标评审机构申请复议,要求驳回商标无效申请。
企业在答辩书中应阐述商标经过正常注册,具备法律效力,并未侵犯他人商标权。想了解更多请联系公司客服。